■ 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始实施,“国家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首次进入国家法律。
■ 2001年,国家经贸委制定并发布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规划中提出“到2005年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将达到640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达到1100万平方米”。
■ 2002年4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出台了相关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标准:“太阳能热水器基础可建在屋顶防水层上,也可建在屋顶结构层上。”

■ 2005年2月28日,《可再生能源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开始实施,我国太阳能产业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设施。
■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发商在设计新建房屋时,必须预留太阳能利用系统的位置,同时鼓励农村使用太阳能。
与《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相协调的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也正在对太阳能热水器及相关产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和产品标准,以备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时,给太阳能利用设备预留位置。
国家建设部正在为促进太阳能普及而作相关的政策研究,同时会同财政部和工商税务系统,作相关的经济政策研究,今后会对太阳能发展提供政策上的倾斜,比如税收等。
■ 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到2015年,我国燃气、电热水器将全数退出市场。
■ 国家发改委下发《推进全国太阳能热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制定太阳能热水器的强制安装政策。
■ 建设部制定的《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要求,2010年全国家庭住宅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要达到20%—30%。